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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律要求我们维护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的隐私,并向您提供有关受保护健康信息的法律责任和隐私保护措施的通知。
“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是指我们以电子、纸质或其他形式保存的信息,包括从您那里收集的人口信息,由我们创建或接收,并与您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身体或精神健康或状况、为您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或我们为您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付款有关,可识别您的身份或我们有理由相信可用于识别您的身份。
联邦法律要求我们遵守本通知的条款。
我们保留更改有关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的隐私惯例的权利。
如果我们更改了隐私保护措施,该更改将适用于我们保存的有关您的所有受保护健康信息。
但是,在我们更改隐私惯例之前,我们会向您提供任何更改的书面通知。
我们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使用和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例如: 1. 治疗: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披露给我们为您转诊的另一位医生,如专科医生。
2.医疗保健业务: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披露给医疗计划、管理性医疗计划、个人执业协会或管理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会分析我们提供的医疗服务,以评估我们的医疗质量管理、病例管理或专业能力。
我们也可能将您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提供给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实验室或救护车公司,用于其医疗保健业务。付款: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以获得付款。
以 “付款 “为目的的披露包括
(a) 为确定您的资格或计划承保范围而向医疗计划披露;
(b) 为获得向您提供医疗服务的补偿而向医疗计划披露;
(c) 向账单服务或收款机构披露;
(d) 为利用管理和确定我们向您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必要或适当而进行的披露;或
(e) 为确定我们向您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是否合理而进行的披露。
4.提醒和替代治疗:我们可能会与您联系,为您提供预约提醒或有关您可能感兴趣的替代医疗或其他健康相关福利和服务的信息。
如果我们根据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指令向您提供医疗保健产品或服务,并且我们将与医疗保健服务相关的诊断或结果直接报告给向您提供产品或报告的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我们可能会在与治疗、付款或医疗保健业务相关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我们可能会使用或披露您在紧急治疗情况下创建或接收的受保护健康信息,以进行治疗、付款或医疗保健操作,前提是我们在提供此类治疗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征得您的同意。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经您的授权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a) 用于公共卫生活动,如控制传染病、报告虐待或忽视儿童行为,以监控或评估 FDA 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性或有效性;
(b) 报告虐待、忽视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c) 用于卫生监督活动,如监督政府福利计划;
(d) 回应司法或行政命令,如传票;
(e) 用于执法目的,如强制报告某些类型的伤口和/或识别或查找个人;
(f) 出于某些研究目的;
(g) 避免个人或公众的健康或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及
(h) 出于特定的政府职能,如国家安全。
在上述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会保留记录,解释我们试图获得您同意的原因以及未获得同意的原因。
我们必须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a) 应您的要求向您披露
(b) 在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 (DHHS) 进行调查以确定我们是否遵守联邦法律时,向其披露。
除非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反对,否则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机构名录中披露您的姓名、您在我 们机构中的位置、您的一般状况以及您的宗教信仰(如有)。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我们必须获得您的授权才能使用或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您将被要求签署一份授权书,允许我们出于某些目的使用和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而且我们不得以您提供所要求的书面授权书作为向您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
只要我们没有根据授权行事,您就有权以书面形式撤销授权。
对于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您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限制我们为治疗、付款或医疗保健业务而使用和披露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如果我们同意任何限制,则我们不得违反该限制,但紧急治疗除外。
但是,我们无需同意任何限制。
2.有权通过其他方式(邮件或电子邮件)或在其他地点(办公室或工作场所)以书面形式要求并接收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的保密通信。
3.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进入我们的办公室检查和复制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除非受保护健康信息不在现场保存或无法访问,否则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30 930 天内对访问请求采取行动。
4.有权书面要求我们修改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
您的请求必须包含支持请求修改的理由。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六十 (60) 天内采取行动。 5.有权获得我们对您的受保护健康信息在您提出请求之日前六(6)年内的所有披露情况的说明,但以下披露除外:
(a) 为进行治疗、付款和医疗保健操作而进行的披露;
(b) 向您披露
(c) 用于我们的目录或向与您的护理有关的人员披露;
(d) 出于国家安全或情报目的;
(e) 提供给惩教机构或执法人员;
(f) 根据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书面授权,或
(g) 2004 年 4 月 14 日之前发生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您可以向 Paul N Morton, LLC 提出书面投诉。
您也可以向 DHHS 民权办公室投诉。
您的投诉必须
(a) 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
(b) 指明公司名称,并描述您认为违反隐私规则的行为或不行为;
(c) 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被投诉的行为或疏忽发生后 180 天内提交,除非 DHHS 因正当理由免除该时限。
投诉可寄至 Office of Civil Rights –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Region IX, 50 United Nations Plaza, Room 322,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我们不会因您提出投诉而对您进行报复。
如果您希望获得有关本通知中讨论事项的更多信息,请致电 (808) 439-6201 联系 Morton 医生。
本通知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